联系电话:021-527-99-111
移动电话:139-0171-2351
邮政编号:200331
公司地址:上海桃浦路306号
Email:1607532292@qq.com
QQ:160-753-2292
使用新洁尔灭注意事项
使用新洁尔灭注意事项
使用新洁尔灭注意事项:
1、新洁尔灭禁与肥皂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盐类消毒药、碘化物及过氧化物合用
2、避免使用铝制容器,消毒金属器械时需加0.5%的亚硝酸钠防锈
3、不宜用于膀胱镜、眼科器械及合成橡胶的消毒。
4、新洁尔灭*好随用随配,配制水溶液时,应尽量避免产生泡沫,因泡沫中**浓度比溶液中高,影响**的均匀分布.
5、放置时间一般不超过2-3天。使用次数较多,或发现溶液变黄、发浑及产生沉淀时,应随即更换。
6、水溶液不能存放在聚乙烯材质的瓶内,以避免和增塑反应而失效。
7、若消毒带有机物的物品时,要加大消毒剂的浓度或延长作用的时间。
8、新洁尔灭不能杀灭结核杆菌和**芽胞,不能作为**剂使用,亦不能作为无菌器械保存液。
9、新洁尔灭可与其它杀菌剂,例如异噻唑啉酮、戊二醛、二硫氰基甲烷等配合使用,可起到增效作用,但不能与氯酚类药剂共同使用。
10、在循环水景观水中使用时会因剥离而出现污物,应及时滤除或捞出,以免泡沫消失后沉积。
标签: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新洁而灭,溴化苄烷铵,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苄基二甲基十二烷基溴化铵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光临我公司网站, 目前您所在的位置是我司使用新洁尔灭注意事项的页面, 此页面的介绍较为简单,如果你想更加详细的了解该产品参数,温馨提醒您:可通过查看其它页面或留言或电话的方式跟我们取得联系来进一步的了解相关产品信息,我们期待您的来电。除此以外我公司同时还生产销售: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阳性皂、DMAC溶剂、DEP软化油、DMP增塑剂等产品。